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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国古代木结构法式与郑和宝船尺度研究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05 2843 次浏览

  明初永乐年间,“宇内富庶,赋入盈羡,府县仓蓄甚丰”,于是乎,成祖朱棣接连办了几件大事:营造北京紫禁城和长陵,续建明长城,再一个就是命内官郑和造巨舰宝船,七下西洋。现如今,北京紫禁城,明皇陵和明长城均安在,成为人们旅游参观的景点,而郑和船队的结局却大相径庭。郑和七次远航,饱受惊涛骇浪,虽然政治意义深远,但从经济上讲,“厚往薄来”,花费巨大,明臣于是有:“三宝太监下西洋,费钱粮数十(千?)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奇宝回,于何益?”之质疑。 永乐皇帝逝世不久,郑和的航海活动随即停止,有关的造船航海资料亦落得“亦当毁之以拔其根”的结局,所剩寥寥,郑和宝船也不知所终。

  明初永乐年间,为昭示永乐皇帝之正统,宏扬大明王朝之国威,成祖朱棣命内官郑和造艨艟巨舰,七下西洋,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为世界航海史上一空前绝后之壮举。郑和七次航海,历经惊涛骇浪,死伤无数,虽然政治意义深远,搜得奇宝无数,但终因“厚往薄来” ,花费巨大,财力难以维系,明臣于是有:“三宝太监下西洋,费钱粮数十(千?)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奇宝回,于何益?”之质疑。 永乐皇帝逝世不久,大规模的航海活动随即停止,郑和船队航海宝船不知所终,有关的造船航海资料的也落得“亦当毁之以拔其根”的结局,所剩寥寥[1]。从史料的角度来看,现所遗有价值的直接和郑和宝船及航海事迹有关的证物和记载,仅见于当年不多的几块碑刻和随行航海者的旅行札记以及事隔三百年后的清朝乾隆年间吏部尚书张廷玉所撰《明史》中宦官列传之卷。有关宝船的类型尺寸,归纳起来仅有“大船长四十四丈(四尺)、阔一十八丈;中船长三十七丈,阔一十五丈”的简单记载[2]。目前,许多国际国内史学界,造船界专家对宝船这个令当代人都感到震惊的尺寸多有存疑。

  木材为中国古代建筑的主要结构材料也是古代造船的主要材料,本文将通过中国古代木结构的建造法式和尺度关系,独特的用比例模数制来代替长度尺寸单位的设计思想,明、清时期以皇家宫殿为代表的中国木制结构实体的更大尺寸等方面来探讨明代造船规范及宝船尺寸。

  由于本文讨论的是有关宋、元、明、清时期木制结构实体的基本尺度,宋尺31.2厘米、元、明31.8厘米、清官尺32厘米,相差幅度小于5%,所以本文对所涉及的尺寸不加区别。

  木材来源广泛,加工容易,是古代应用最广泛的结构材料,无论是修建宫殿庙堂,官邸民宅,还是制造舆车舟楫,农具家私,主要材料非木莫属。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现代还是古代,任何复杂的结构工程,其最终的完成,都要循一定之轨,宗既有之法。中国的古代建筑有异于西方古建筑的砖石结构,以土木为本,采用独特的木结构体系。如同中国历史文化一样,中国古代的土木建筑体系虽然经过多次外来文化的交融和洗礼,传承几千年,其形制和作法基本保持不变。古代造船更是以木为本,无论是船体结构,还是船楼舱室,俱用木材。所以无论是建屋还是造舟,其加工工具和手段都应该有相通之处。特别是中国古代的大船,其上往往建有高于主甲板的船上建筑结构,或曰水殿,或曰将堂,或曰官楼,其形制必与陆地房屋结构相同或类似。

  中国古代重文章道德,轻工艺方技,经史典籍汗牛充栋,有关科学与工程的文章却不多见,特别是系统规范的行业标准更是寥寥可数。从夏商周三代之始,中国人就视都城之制,百工之事,室、屋、堂之度,为圣人(先人)之作,一切营国、造屋、制器均应在法度之内。传统观念之中,宫殿庙堂为天子替天行道之处,释道祀其神灵之室,营造宫殿庙堂体现帝王威严,关系国人之根本,其形制规范,大小尺度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所以在中国古代有关科学技术的传世文章中,涉及土木工程,房屋营造专业典籍,先秦有《考工记》,两宋有《营造法式》,清代有《工程做法则例》,为古代人建屋造房规范标准,为当代人研习古代土木结构提供依据。

  《考工记》就是我国先秦时期论及技术工艺的专著,可能是春秋末年齐国的官书,作者不详。《考工记》全书记载的范围很广,涉及运输和生产工具,兵器、容器、乐器、玉器、皮革、染色、建筑等项目。《考工记》中对木制车舆之设计制造有详尽描述,对夏、商、周人的宫、殿、堂、室之规范,均有一定的尺度。但是从整体上看,《考工记》年代久远,内容简赅,对建筑结构和具体器物,多有概念性的定性描述,鲜有具体的结构章法。

  《营造法式》是北宋徽宗时期由主管营造的将作监李诫编撰成书,被现代人誉为“中国古代建筑宝典”。全书共三十六卷,该书体系严谨,内容丰富,书中几乎包括了当时建筑工程以及木结构制作的各个方面。它总结了当时和前代工匠的建筑经验,并且加以系统化、理论化。《营造法式》首先对当时建筑各方面的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然后用很大篇幅列举了各种工程的制度,包括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砖作、窑作等十三种一百六十七项工程的尺度标准以及基本操作要领。《营造法式》可以看成是对宋代及宋以前中国建筑结构的规范总结。特别引起人们极大兴趣的是《营造法式》中提出了一整套木结构建筑的模数制设计方法,并提供了珍贵的建筑图样。模数制的设计思想为我们推算古代一般木结构尺寸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中国古代规章制度,大体上是汉承秦制,两宋法汉、唐,元、明、清师两宋。历代都设工官,管理百工之事。据《宋史 职官志》载:“将作监……监掌宫室、城廓、桥梁、舟车、营缮之事”,一切土木工程之事都由将作监“岁受而令之,上于工部”,是隶属于工部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机构。由此可见由宋王朝主管营造的将作监李诫编撰的《营造法式》,是一个建筑宫室、城廓乃至其它木制结构的标准。

  中国古代建筑是一个独特的结构体系,以木材为结构材料,以梁柱为建筑构架,以斗拱为结构关键,以比例模数制为度量标准。斗拱为中国古建筑之灵魂,其大小和复杂程度决定着一幢建筑的用途和规格。制作斗拱之拱的木材称之为“材”,“材”在宋代建筑结构里,既是一个标准构件,同时还是一个长度计量单位。“材”的截面高宽之比为15:10,其截面大小分为八等,更大一级,“材”高9寸(宋尺),“材”宽6寸(宋尺);以后递次减少;最小一级,“材”高4寸半(宋尺),“材”宽3寸(宋尺)。在建筑结构的设计过程中,不用尺作为计算单位,而是以相应“材”的宽度作为计算单位,也称为“材”。一“材”的十分之一,称为“分”(去声)。一幢建筑,其斗拱等级,“材”的大小决定之后,其长度计算单位“材”就定为该幢建筑的长度计算单位。

  在宋代乃至明清,房屋的木结构设计建造称为“大木作”。在宋代大木作行当里,“材”有着特殊的地位。所以《营造法式》中,开宗明义写到:“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才有八等,度屋之大小,因而用之……,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长短曲直举折之势,皆以所用材之分,以为制度焉”。

  《营造法式》中的大木作部分,规定房屋建筑的尺度、比例,均以“材”、“分”为基本模数(或单位)。其它建筑组件,如:各类复杂的斗拱、柱、梁、屋顶的的长阔大小,均以这个基本模数为基准,是它们的倍数。《营造法式》所规范的建筑形制,现在还可以在宋代的建筑遗存里得到印证。

  清朝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清工部颁布发行了关于建筑规范之书《工程做法则例》。全书七十四卷,前二十七卷为二十七种不同之建筑物:大殿、厅堂、箭楼、角楼、仓库、凉亭等,每件之结构,依构材之实在尺寸叙述。对于各地官造的建筑结构依照此二十七种实在尺寸,可略有损益,类推其余。

  清之建筑营造规范从宋式演变而来,清朝的《工程做法则例》和宋代的《营造法式》可以说一脉相承,但名称、构造和在构架中所起作用都有变化。清式每一组斗拱称一攒。原来宋式的模数单位“材”,其基本含义未变,但是名称改为“斗口”,“斗口”共分12等级,“斗口”宽更大6寸,最小1寸(清尺),实物所见更大一级 “斗口”宽四寸(清尺)。在清式建筑中,结构件的尺寸是“斗口”的比例数。例如:每一组斗拱称一“攒”,“攒”与“攒”之间的间距规定为11“斗口”;又如:立柱高为60“斗口”,直径6“斗口”;明堂柱间距为7~9“攒”等等,不一而足。

  清朝不但享有了朱明王朝的天下,同时也传承了明朝所代表的中华传统文化和典章制度。我们虽然没有见到明朝类似《工程做法则例》和《营造法式》的标准,依照典章制度的代代传承的一般规律来分析,将明代所营造的宫殿和皇陵建筑和清朝所修建的同样建筑相比较,不难发现明代的营造工程做法和清代的类同。

  两宋(960-1279)祚延300年,文化经济发达,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航海事业发达,海外贸易繁荣的王朝。军事、漕运、遣使出国等等政府行为都要用到大量的江舟海船,这些船舶当由官营造船工场承担。依照宋朝官制,将作监既然有监掌舟车设计、制造之功能,对舟车设计建造,特别是耗资巨大的海船建造,造船和建屋都是以木为本,也应该有一个规范标准。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宋朝有类似《营造法式》的设计建造舟船的制作标准,但是可以从考古所得的宋代海船残骸的结构分析中,得到宋代造船工艺和《营造法式》所规范的宋代木结构之间的某些内在关系。

  曾与宋朝同时存在的金朝(1115-1234)位于北方的王朝,宋金两国相互征战,共存了近百年。《金史 列传第十七》记载:金命宋降将张中彦营造金汴京新宫,“中彦采运关中材木。……,起长桥十数里,以车运木,若行平地,开六盘山水洛之路,遂通汴梁。明年,作河上浮梁,复领其役。舟之始制,匠者未得其法,中彦手制小舟才数寸许,不假胶漆而首尾自相钩带,谓之“鼓子卯”,诸匠无不骇服,其智巧如此。”金完颜氏兴起于北方游牧民族,立国后多吸收南方宋朝先进文明。张中彦原本是宋朝官吏,张所用的开河、架桥、制舟之法当然延用宋制。同样在宋代,《宋史》载,处州知州张 * “尝欲造大舟,幕僚不能计其值, * 教以造一小舟,量其尺寸,而十倍算之”。张中彦和张 * 都采用了先制模型再造实船的方法,类似现代的船舶放样原理。用于水中的船舶,其结构设计较之其它陆地木制结构更为复杂,其平衡、浮力、载重等指标的确定都须有经验和实践,二张都能在短期内拿出船舶模型以供效仿,说明他们都依从了某些既成之规,遵循了已有的造船之法。

  从古代遗物角度来分析,我们也可以找到一些宋船结构所共有的规律,以及和《营造法式》所规范的大木作工艺之间的相同之处。到目前为止,通过考古发掘,已经找到了两条宋代海船,有在福建沿海泉州湾发现的木造海船(1974年),宁波宋代海运码头发现的古船(1979)。造船专家对船体结构进行了详细的测绘,并推测复原了两船的基本尺寸。

  泉州宋船主龙骨残骸实测,截面为420 X 270 MM,宁波宋船主龙骨 260 X 180 MM,其截面的高宽之比都接近 3:2,和《营造法式》中所规定的房屋构架大梁的截面长宽为三与二之比相同。由测复原了两船的基本尺寸来看,泉州宋船和宁波宋船各自的总长和甲板宽比 L / B都接近3,甲板宽与型深比 B/D 都接近 2,这种比例关系不应该是巧合。

  (宋代古船木结构的连接形式,加工方法和《营造法式》中所提供的大木作的规范比较 …… 资料不全,暂缺)

  元代继承宋之大统,但元代海外征战,海漕运粮、使节出游之频繁程度,均超过往代。1984年在山东蓬莱水城发现一古代海船,据考古学家,分析该船建于元代,元朝历时不足百年,船舶建造应袭用宋法。该元代古船主龙骨更大尺寸为430 X 300,长宽比几近 三比二,与泉州宋船和宁波宋船同。

  史料所载张中彦和张 * 所采用的先制模型再造实船的方法,其基本原理实际上也是《营造法式》所采用的比例模数制方法。通过对考古发掘的宋代古船分析,古船的某些实测尺寸也表明宋代造船要遵循某种规范标准。官造舟船同造宫殿、筑城廓一样,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宋代监掌宫室、城廓、桥梁、舟车、营缮之事的将作监既然编撰出一部《营造法式,也应该撰有一部类似《营造法式》的关于舟船制造的标准,并且在关于木结构制造的部分二者有许多相通的地方。

  明代早期,造船最为发达,明代用于武备和漕运之官船数以万计,均为官造。造船当有一套成熟的工艺流程,批量化生产方能满足要求。如当时隶属于工部都水司的的南京龙江船厂,有专用船坞,船造成后,可直接在长江下水。厂内分工细致明确,除主要的船体制造场所外,还附设有艌、铁、篷、索、缆、细木、油漆等八九个作坊。《南船记》也比较详细记述了龙江船厂所造各类船舶的构件及器具的名称、尺寸、工料定额和修造规定等,并附有船图。明代涉及造船的史料相对较多,有《南船记》(刻于嘉靖年间1522-1566)、《龙江船厂志》(嘉靖),《武备志》(天启1621-1627),以及《天工开物》(崇祯1628-1644)。这些史籍都成书于16世纪以后,距离中官郑和的大航海时代至少相隔百年,朝廷组织的大规模的航海活动已经停止,郑和船队航海宝船和有关的造船航海资料也被人为毁掉,不知所终。后来的这些史料提供的多是对船型、用途、大小的一般介绍以及船厂的生产管理制度,没有提供真正造船所需的技术参数和规范标准,留存下来的图例都流于写意,不足为造船之凭。在《龙江船厂志》中,大量的篇幅都是船厂的历史沿革,管理制度,所造舟楫的技术资料仅有名称及长阔高大的尺寸。当然这些书籍都不是专事造船之人写就的造船,如《南船记》之作者沈 为嘉靖戊戌年进士,《龙江船厂志》作者李昭祥为嘉靖丁未进士,都是饱读经书之人,鲜有匠人之技,船书内容偏颇可以理解。不过李昭祥在《龙江船厂志》中强调:明船“大小广窄皆有成式”。

  有关宋代内河舟船,徽宗时期,宋人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记有在汴梁城金明池中,“大龙舟长三、四十丈,宽三、四丈”,这是一个叫人吃惊的尺寸。但是北宋另一位与孟元老同时代的写实主义的画家张择端在《金明池争标图》一画中所绘龙舟大小,根据龙舟上的人物比例估算,也不过十多丈长。张择端专攻界画。界画为宋代绘画派的一支,有别于山水花鸟画只讲意境,不讲透视比例关系的画法。界画以尺为工具,主要描述对象为人工建筑,亭台楼阁,注重对象的比例尺寸,张氏绘制的《清明上河图》即是一个明例。

  在宋代还有许多关于内河船舶大小的记载,南宋洞庭湖地区曾出现过钟相、杨幺起义,在与朝廷军队对抗时,双方动用的一种车船,据说“有长三十六丈广四丈一尺,高七丈二尺五寸”。这是宋代史料中所记载的宋船更大尺寸。由于车船行驶在内湖,并且功能单一明确,为了水战。对载重、吃水、充气船结构的赖久性等等,都不会有太高的要求。同等尺寸的海洋之舟与江河之船相比,其所受风浪大之数倍,所受外力也大至数倍;海上航行时间动辄几个月,对其结构的抗疲劳性有更高的要求,所以二者结构和材料有很大区别。内河湖泊所用船舶的尺度不可类比于海洋船舶。

  宋徽宗时期遣使高丽时,有由客舟与神舟两种海船所组成的船队。“客舟略如神舟,具体而微。其长十余丈,深三丈,阔二丈五,可载2000斛”。有关于神舟的大小,有“若夫神舟之长、阔、高、大、什物、器用、人数皆三倍于客舟也”的记载。过去一般认为这段话表明神舟的尺寸三倍于客舟,有三十多丈长,此结论曾被广泛采用。现在有专家认为“皆三倍于”可能是古籍传抄的错误,应为“皆倍于”;笔者认为对“若夫神舟之长阔高大什物器用人数皆三倍于客舟也”这段话,应作进一步分析:如果一个物体的线性尺寸在长阔高三个方向扩大三倍,则其体积将会比原来的体积扩大二十七倍,那么与“客舟略如神舟”,“什物器用人数皆三倍于客舟”相比较,就显得不合理了。这里,要么“若夫神舟之长阔高大什物器用人数皆三倍于客舟也”有古人夸张的成分,要么可将这段话重新断句,变为:“若夫神舟之长阔高大,什物、器用、人数皆三倍于客舟也”就解释得通了。事实上,只要将客舟的长、宽、深的尺寸放大70%,就能满足“什物、器用、人数皆三倍于客舟也”的要求。由此推断,神舟之长不会超过二十丈!这是文献中所记载的宋代海船的更大尺寸。

  元代海漕兴,行驶于北洋海域的海运漕船有标准的遮洋船、钻风船,船长都不过十丈。对于航行在南洋、西洋的远洋海船的大小规模,《马可波罗游记》的记载常常被人引用,但是尺度无考。

  明末宋应星所著《天工开物》有所谓“漕舫船”,海舟的记述。漕舫船“底长五丈二尺,头长九尺五寸。梢长九尺五寸。”总长逾七丈。“阔一丈四尺”载重两千石。海舟较漕船“(增)长一丈六尺,(增)阔二尺”,海船总长近九丈。

  明代船舶之大小多与“料”有密切关系。对“料”之解释,一种认为是重量。一种认为是体积(容积)。南京静海寺残碑有“”永乐三年,将官乘二千料海船……”之说,《南船记》,《龙江船厂志》所记明船有四百料、二百料、一百五十料诸等;。根据《龙江船厂志》所载各类船之“料”数和船之有效容积有以下关系(计算表略):100料相当于一个立方丈,一料相当于十立方尺。

  “料”看作是容积单位比较合理。事实上过去在丈量木材体积时也是以“料”为单位,截面积为一平方尺,长七尺的木材为一“料”。

  嘉靖年间任行人司(明处理对外关系的政府部门)官吏的严从简,著有《殊域周咨录》。书中记有永乐年间福建制造的供出使海外的巨舟尺寸:“长一十五丈,阔二丈六尺,深一丈三尺,分为二十三舱。前后数五桅,大者长七丈二尺,围六尺五寸余。(直径两尺)”

  明嘉靖举人黄省增所著《西洋朝贡典录 舟师考》对行驶西洋的海船有如下描述:“舟大者广可三丈五六尺,长十余丈。小者广二丈,长约七八丈。”

  目前人们最熟悉的明代海船尺寸是曾跟随郑和多次下西洋的马欢在《溉涯胜览》里所记述《溉涯胜览》:“宝船六十三号,大者长四十四丈四尺,阔一十八丈;中者长三十七丈,阔一十五丈。”此海船尺寸多次被以后的文章所引用。马欢,回族,通晓阿拉伯语,以通译番书的身份随郑和出使。有观点认为,马欢本人无功名,在科举制度达到顶峰的明朝,其言其论在刻版刊行之前,会被所谓通晓文理的读书之人加以篡改。

  依照《溉涯胜览》所记尺度,首先从结构上会带来一些问题。现代造船界人士根据这个尺寸推测,宝船吃水8-10米,吨位超过万吨。由于明代海船主要以木材为结构材料,木材体量有限,不论是船体结构还是防水船板都需拼接方能就用。

  中国木建筑结构的更大特点是榫卯结合,柔性受力。地上建筑受到地震等外力作用时,往往“墙倒屋不塌”,木材的弹性可以保证木结构的整体在一定范围变形和位移。充气船对于海船来说,情况更恶劣,海浪的作用是周期性的,持续的,对于拼接的船体结构,在木材强度和弹性范围内,要保证结构的完整,是一个问题;要保证船壳结构的水密性则是一个个更大的问题,长度超过一百二十米的木制结构,在海上风浪的作用下,一定会有变形,这种变形的直接结果就是拼接船壳水密性的降低。对于宝船来说,更大吃水达到10米,船底渗透的水压将超过一个大气压,在这样的不利环境下,船壳接缝即使用捻料捻缝也难以保证良好的水密性,在大海上作长期的航行。

  清朝把《工程做法则例》中规定的27种房屋规格,纳入《大清会典》,作为法律等级制度固定下来,事实上也就是将中国建筑的更大尺寸限定下来,这种限制既尊崇了中国的传统礼制,同时也结合了木结构材料力学的性能。这种限制同样也应该适用于同时代其它的木结构实体。

  明、清两代都在北京建都,北京地区金碧辉煌的皇家建筑,等级森严,无一不是按照传统礼制而建。建筑物的等级表现在各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体现在建筑物的体量上,“(礼)有以大为贵者”,“有以多为贵者”,“有以高为贵者”[礼记 礼器第十],体量越大越高贵。四海之内,房屋建筑之更大者当为天子生前所居住的皇宫和死后所安寝之皇陵。

  现存更大的两座明清建筑是故宫里的太和殿和明长陵前的棱恩殿。故宫始建于1406年,由永乐皇帝所建。太和殿在明代称奉天殿,清改为太和殿,几经重修,殿高35.05米,宽63.96米,深37.20米,是故宫更大的建筑,也是现存中国更大的木构建筑。太和殿正面原阔九间,后在两侧加上两间,变为十一间,进深五间。原式体现天子位居九五之尊,其正中的开间宽为九“攒”。棱恩殿同样为永乐皇帝所建,是自己陵寝的一部分,棱恩殿同样是阔九间,深五间,其长、宽、高和太和殿相近。

  皇帝为人间,位居九五。明永乐皇帝皇宫里施政办公的大殿--奉天殿(太和殿),皇陵前祭祀先皇的大殿—棱恩殿,是当时更大的两个房屋建筑,当然也是更大的木结构实体。其大小在宽63.96米,深37.20米,高35.05米的体积范围。所以从封建的宗法礼仪上讲,宝船大者长四十四丈四尺,阔一十八丈,合138米长,56米宽,大大超过奉天殿和棱恩殿的体量。另外,还会产生更直接的僭越之处就是宝船上的船楼尺度,在138米长和56米宽的宝船甲板上所建的船楼要合乎宝船比例关系,将会是一组体量可观的建筑,郑和为宦官,如能享用,显然有背法统。

  明清时期乃至宋代,中国木结构建筑在规划、设计的时候,不是像现代人那样,首先作出详细的设计图,标上具体的尺寸,然后严格按图施工。明清时代的“大木作”,在建筑的等级和式样确定之后,定出适当的“斗口”大小和比例模数,其余的梁柱、斗拱、屋顶、间架尺寸,以具体的“斗口”长度为单位标准,按规定的比例模数和工程做法加工,并不依赖详细的工程图纸,一切尺寸尽在大木作师傅的脑海之中。修建皇宫的建筑构件在其它地方预先批量加工好,然后到现场装配。北京城内的现称为台基厂的地方就是修建故宫时的木预制件厂。明清时期官式房屋的设计、建造中,不是用当时常用的丈、尺、寸来度量,而是在不同等级的“斗口”中选取一个具体的“斗口”为单位。

  古代造船也是如此,按规定的比例模数来放样造船。宋代文献中曾出现“船样”二字:“温州言,制置司降下《船样》二本,仰差官买木,于本州有管官钱内各做海船二十五只”。明代有关造船的分工中,有“船木作”负责船体建造,是建造船舶的主要行当。其地位相当于“大木作”,明船“大小广窄皆有成式”。

  清初,福建赶缯船的设计,先由船长决定龙骨总长度,再按比例决定三段龙骨长度。赶缯船的龙骨是有弯度的,先决定龙骨长短,后决定弯度,绘出龙骨纵剖面图。至于我国各个地区各种船型的设计,往往采用各种不同的设计模数,代代地传授下来,而采用哪一种尺度作基数,那是各不相同的。[中国古代造船工程技术成就周世德]。

  关于宝船尺度,大者长四十四丈四尺,阔一十八丈;中者长三十七丈,阔一十五丈。赞同者认为:大者和中者的长宽比都为2.466,这不是巧合!笔者以为这一组数据证明宝船建造在设计制造和当时房屋设计建造一样,采用的模数制,而模数制是不用丈尺寸为单位的。

  前面已经介绍,明清建筑中,大的尺度是间,既两立柱之间的距离,以“攒”为单位;两斗拱之间的间距,谓之“攒”一“攒”为十一“斗口”宽;“斗口”则依使用者门第高下,官位大小而定,在四寸到1寸之间。郑和为宦官,官居南京守备。明官职,“守备,以公、侯、伯充之。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备南京,节制南京诸卫所”。明官制还规定,宦官,更高不过四品。《明会典》规定:公侯,前厅七间或五间;一品二品官,厅堂五间九架,三至五品,五间七架。按照这一规定,郑和官在四品或四品之下,位在公、侯、伯之下,宝船甲板上船楼正面开间不应超过五间。如果将《溉涯胜览》所记“大者长四十四丈四尺,阔一十八丈;中者长三十七丈,阔一十五丈。”的“丈”改为“攒”,则宝船尺度就趋于合理。

  根据中国的古建筑学家梁思成多年实地调查,发现已存的明清建筑,包括故宫、皇陵,已知更大的“斗口”为四寸。郑和位不过不超过公、侯、伯,宝船船楼所套用的 “房?/SPAN”规格应在公、侯、伯之下,不超过三寸半,一 “攒”不超过三尺八寸五分,依此可以得到:

  宝船大者 长不超过一十七丈九尺 (3.85尺X 44.4攒),宽不超过六丈九尺 (3.85尺X 18攒);

  宝船中者 长不超过十四丈二尺 (3.85尺X 37攒),宽不超过五丈七尺 (3.85尺X 15攒)。

  这组尺寸完全适应宋、元、明时期中国海洋船舶发展的实际状况,并且合乎中国传统的封建的宗法礼制,这一点在我们在考虑古代问题时,应该特别主意。(时平供稿)